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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机乘客离境退税须知 |
| 由 2005年4月26日起,乘坐跨境渡轮抵达香港国际机场海天码头并成功办理登机手续的海空旅客,经航空公司甄别符合申请退回离境税资格后(不包括已获豁免缴付税款的旅客,如旅行团),可在设于海天码头的退税处办理即日 “ 飞机乘客离境税 ”
现金退税手续。合资格的旅客在办理登机手续后会获发由航空公司职员签署及盖章确认的退税券,通过保安检查后可以于退税处凭退税券换取港币现金$120.
由于海天码头退税处只可为旅客办理即日退税手续,获发退税券但因赶机或其它原因未能亲自在海天码头办理退税手续的旅客,须直接联络其航空公司。
至于符合退税资格但因接驳时间等问题未有获发退税券的旅客可以填写退税申请表(申请表格及详情于 香港民航处 网页下载),连同所需文件,寄回民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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